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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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12点击数:

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不断提高自身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的种类及设置

1.校综合奖学金

校综合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旨在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共分为3个等级。

校综合一等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人·学期,评选比例为5%,颁发“校综合一等奖学金”证书;

校综合二等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人·学期,评选比例为10%,颁发“校综合二等奖学金”证书;

校综合三等奖学金:标准为600元/人·学期,评选比例为15%, 颁发“校综合三等奖学金”证书。

2.校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旨在奖励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一等标准为500元/人,二等标准为400元/人,三等标准为300元/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1)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参评条件为评选学期内所有考试科目学业表现成绩排名为年级1%以内。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学期,颁发“学习优秀奖学金”证书。

(2)学生标兵奖学金奖励在当年年度评优中获得各级各类大学生标兵、优良学风标兵、自励自强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并颁发“学生标兵奖学金”证书。

(3)文体活动奖学金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有突出表现

的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取得市级前三名、省级前六名、国家级以上名次及体育比赛破校级纪录者获得“校文体活动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取得省前八名获得“校文体活动二等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400元/人;取得市级前八名获得“校文体活动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元/人;获奖学生颁发“文体活动奖学金”证书。

(4)道德风尚奖学金奖励在思想品德、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和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参评同学需提供事迹材料的书面说明。奖励标准为500元/人,颁发“道德风尚奖学金”证书。

(5)其他应授予单项奖学金的情况在评选年度内为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争得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学校可视情况授予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并颁发单项奖学金证书。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范围与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评定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1)一学期内综合素质考核品德行为表现成绩不及格者;

(2)一学期内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3)因个人原因导致寝室卫生不及格者;

(4)其他表现不良行为者。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审机构学校和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类校级奖学金的管理、评定、表彰和发放工作。

2.评审程序

(1)综合类奖学金综合类奖学金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准,每学期评定一次,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评,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至学生处,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各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计算相应分数,在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评,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至学生处,由学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本人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中,参加政府或学校组织的专业竞赛获奖者,执行《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励办法》,不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单项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可以兼得。

(3)国内外组织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定程序按协议规定执行。如无特殊规定,一般应与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一致。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学金的确定要严格按照评定条件、等级、比例和程序执行。

第五条学生同时具备多项奖学金评奖资格且不能兼得时,由 学生本人决定其获奖奖项。

第六条本办法于2017年7月28日修订,经学校2017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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