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大连外国语大学“D4 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12点击数:

为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帮助其 顺利完成学业,大连外国语大学第四批赴日留学生校友感恩母校、 回馈社会,特组织设立专项奖学金(以下简称 D4 奖学金),向在 校优秀特困大学生提供奖励资助。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第二条奖励人数及标准

D4 奖学金每年资助总金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资助 20 人,资助金额为 1 万元/人。其中,日本语学院 10 人,其他院系共 10 人。自2014年开始评选,奖学金为期 10 年,共计2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参评条件

1.在校二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者可以申报。家庭经济困难量化标准是申报学生必须是被认定为家庭经 济特别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优秀量化标准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 于评选范围内前 30%(至

少获得过一次校综合奖学金),且全学年 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2.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 道德品质。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综合素质高,在日常学习生活 中能够展现自励自强,奋发向上的精神。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5.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者优先。

第四条评选流程

1.D4 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各院系进行评定、发放等 工作。

2.D4 奖学金每年 10 月份评选。

3.D4 奖学金经学生本人申请,各院系考核后报送学生处审核。

第五条本办法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修订,经学校 2017 年第

11 次校长办公会通过,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 解释。

上一条: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
下一条:大连外国语大学“万代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