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 缓 缴 费 申 请 表
学生姓名
学号
院系专业
是否为贫困生
缓缴时间
申请缓缴金额
缓缴原因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辅导员签字: (公章)
学生处(研究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财务处意见
备 注
1. 提交《暂缓缴费申请表》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核实确认后报送到学生处(研究生处)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2. 申请缓缴费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本学期开学后十六周,暂缓期满仍然不能缴清欠费的,必须重新提交《暂缓缴费申请表》,原则上申请暂缓缴费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非贫困生需由家长额外提供一份缓缴情况说明。
此表一式3份,院系、财务处、教务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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