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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系校友基金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4-09-12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大连外国语大学俄语系优良办学传统,充分发挥广大校友的积极性,增强母校凝聚力,促进俄语系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成立校友基金会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友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接受学校财务和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基金会会址:大连外国语大学俄语系校友分会办公室。

第二章基金

第四条基金来源

(一)在大连外国语大学俄语系学习工作过的海内外校友、大连外国语大学俄语系在各地的校友会、在校师生员工的自愿捐赠,捐赠现金金额不限,实 物捐赠不限;

(二)海内外关心和支持俄语系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

(三)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利息收入;

(四) 其它合法来源。

第五条捐款途径和确认

(一)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年级召集人汇总到俄语系校友分会基金会;

(二)以地区为单位,通过地方校友会汇总到俄语系校友分会基金会;

(三)直接送至或通过邮局汇款到俄语系校友分会基金会(请工整书写姓名、联系地址和毕业年级,并标明“俄语系校友分会基金”,汇至:大连市旅 顺南路西段六号大连外国语大学财务处)。

(四)通过银行划拨至校友基金会账户(账户名:大连外国语大学;开户行:建行旅顺支行;账号:212 015 005 100 59 345678)

(五)对捐赠者,校友基金会将在大连外国语大学俄语系校友分会网上公布捐赠者名单。

(六)对捐赠1000元以上者系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名单及资料将作为档案永久保存。

第六条基金的使用

(一)资助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学生完成学业;

(二)以本会名义设立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三)资助系科学研究和学术著作出版;

(四)改善校园基础设施、实验设施和教学设施;

(五)特定项目捐赠按捐赠者的愿望和要求定向使用;

(六)资助系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方面。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七条本基金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事,委托大连外国语大学财务处进行账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度。

第八条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理事会的审批。建立严格的基金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每年定期公布基金收支账目。

第九条本基金会的基金,只用于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情况,接受主管部门的稽核、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15—25人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长由大连外国语大学俄语系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理事长在理事中推选,理事从校友中提名,经与各地校友会、各年级(班级)同学会协商产生,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秘书长1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任免。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修改和解释基金会章程;

(二)确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三)推选副理事长;

(四)任命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基金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基金会委托大连外国语大学俄语系校友分会办公室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基金会理事会。

大连外国语大学俄语系校友基金会

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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